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生產許可證工作,根據國務院授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管理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的職能,依據國務院國發[1984]54號《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9號令《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及七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管理的通知》(廣發技字[2002]585號文)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1.2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并銷售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企業),不論其性質和隸屬關系如何,都必須取得生產許可證才具有生產該產品的資格。任何企業不得生產無生產許可證的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產品。
1.3 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包括:中波調幅廣播發射機、短波調幅廣播發射機、數字音頻廣播發射機、調頻廣播發射機、調頻廣播差轉機、電視發射機、電視差轉機、多路微波分配系統、C頻段功率放大器、Ku頻段功率放大器等產品。每種產品為一個發證單元。
先策咨詢公司通過整合社會資源,為投資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的企業提供全面的許可證項目咨詢服務。
電話:025-85321974
全國熱線:4006187058
地址:南京和燕路365號住建大廈301室
加我們的企業QQ:4006187058 ,好處多多,有問題可隨時咨詢!
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生產許可證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3.1 具有信息產業部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的批準文件;
3.2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當覆蓋無線廣播電視發射
設備的產品;
3.3 產品質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以及企業明示的標準;
3.4 具有正確、完整的技術文件和工藝要求;
3.5 具有保證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產品質量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計量和檢驗手段;
3.6 具有保證正常生產和保證產品質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及計量、檢驗人員;
3.7 具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體制;
3.8 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相關要求。
4 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生產許可證申請和受理
4.1 企業需提交以下的申請材料
4.1 .1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4.1.2 信息產業部《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的批準文件復印件一份;
4.1.3 營業執照復印件三份(企業申請時需攜帶原件)。
(以上材料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部及審查中心各一份。)
4.2 申請和受理程序
4.2.1 企業應到其所在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領取《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并按
規定要求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