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S食品許可證申請材料:
食品生產許可證薯類食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按每個申證單元填寫一套申請資料,每套申請資料包括如下書面材料:
1、按照規定要求填寫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2、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企業代碼證(復印件)、負責人或法人代表******復印件一式三份
3、企業生產場所布局圖三份
4、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圖(標有關鍵設備和參數)三份(注:以上4種資料裝訂成三份申請材料)
5、企業質量管理文件一份
6、如產品執行企業標準,還應提供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企業產品標準一份
7、申請表中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薯類食品材料審查:
1、 質量科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后,檢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齊全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齊全的,明確告知企業所缺材料,退回給企業,企業將所缺材料補充完整后再上報
2、 質量科對收到的企業申請,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審查組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書面材料審查符合要求的,發給企業《食品許可證受理通知書》;書面審查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業在20個工作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三、現場核查、抽樣和檢驗:
1、核查組完成核查工作后,將核查情況報質量科。質量科收到產品發證檢驗結論符合發證條件的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將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基本條件并產品發證檢驗結論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名單及有關材料上報省質監
2、 核查組作出不符合必備條件結論,或產品質量檢驗結論不符合發證條件且企業沒有提出異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對審查報告進行審核,確認不符合發證條件的,向企業下發《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同時收回企業《食品許可證受理通知書》,企業經過2個月整改期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3、 省局收到上報的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對審查報告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統一匯總符合發證條件企業的材料保持15%抽查合格后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批
四、食品生產許可證薯類食品發證:
國家質檢總局收到省局上報的材料后,保持10%抽查合格后在10個工作日內核準批復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名單。省局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批復,在15個工作日內向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發證條件的,發給《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并說明理由。